引言:目前商品房销售分为毛坯房屋销售和全装修住宅销售两种类型,并无精装修住宅这种类型。《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规定了全装修住宅的概念,该细则第1.1.2条规定:“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的销售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全装修住宅销售(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装修材料的规格、种类、型号,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上述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全装修的方式进行验收备案登记并交付。精装修住宅不符合上述全装修住宅的规定,而属于毛坯销售模式,只不过销售后再签订委托装饰装修合同进行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精装修住宅的监管则也仅限于房屋而不包括装饰装修部分。
实务视角下的商品房买卖 “双合同”模式浅析 | 瑞森原创
来源:本站日期:2021-06-23 17: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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