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任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结果公示,依法确认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该案经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以(2024)内01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法院考虑案件情况及破产企业性质,为确保案件高质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该案管理人。为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任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告》公开招募编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该案管理人。
截止2024年4月30日,法院共收到全国13家中介机构的申报申请。经审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云南鼎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等十家机构,符合呼市中院选任条件,进入现场陈述环节。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从自身优势、工作方案及疑难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完善的团队管理,我所在现场陈述评分中取得前三的好成绩。在随后组织的三家中介机构随机摇号中,第一位选中的机构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第二位选中的机构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END 审核:聂晶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