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下旬,W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按照对方要求将办理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银行对公账户以及U盾,全部有偿提供给他人,以上被骗资金均流入W某账户,经统计,该账户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21日共计进账1847564.20元。
案发后,W某家人找到了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瑞森律师介入后,立马安排会见、了解案情、前往检察院阅卷,对案件进行研讨和分析,理清案件情况之后迅速给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后法院在审理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建议,对W某从轻处罚,后W某犯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依据:
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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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聂晶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