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案例|张一鸣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

来源:本站日期:2024-02-23 11:33:23

近日,张一鸣律师承办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并且成功为被告人C某争取到了减刑和减少赔偿数额的判决结果。
基本案情:2021年4月17日,西安某酒店店长与陕西某工程公司的被告C某协商,欲对酒店内洗车台进行改造,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C某组织C某某、W某某和S某某作为该项目施工人员,C某在组织工人施工时因切割机需要用电,联系C某某接线,通电后半分钟,工人S某某突发触电事故。事后查明,被告人C某明知C某某和S某某没有电工资质的情况下,并未对该二人的接电行为进行劝阻,亦未严格要求S某某穿戴绝缘防护工具,所以该公司负主要责任。
接受委托后,我们律师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C某也将整个事情和盘托出,我们清楚了解案情细节之后,经过阅卷和审查细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我所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C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二、辩护人认为本案事故准确的漏电原因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多因一果,应减轻被告人C某的责任,对C某从轻、减轻处罚。三、根据被告人C某亲属程某的举报信上来看,酒店可能存在请托、行贿行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被请托、受贿问题,在《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上不能排除有意偏袒该酒店,将刑事和民事责任推给被告人C某可能性。四、被告人C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五、被告人C某已经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六、被告人C某属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事故出现后积极营救被害人,人民法院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给C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七、被告人C某及其家属一直争取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但是因为新冠疫情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入不敷出,无法一次性拿出赔偿款来,但是被告人C某及其家属一直再争取尽可能赔偿。
最后,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建议,认为被告人C某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犯罪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C某积极救治被害人并已部分支付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发生属于多因一果,对被告人C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C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陕西某工程公司级被告人C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共计人民币20880元。
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害人近亲属S某、M某、G某、S某和S某某提出上诉,认为C某行为符合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并且赔偿数额过低。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判处得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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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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