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张一鸣的评论文章《爱国民意的充分体现》。该文从充分体现民意和民主的角度,详细介绍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过程及重大意义。据悉,这是该所律师首次在国家级的主流媒体上刊登文章。
《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唯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关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士的重要舆论阵地。该报通过对审判工作的权威报道和重大案件的独家披露,已成为公民法人的法律顾问,政法干警的良师益友。
张一鸣律师具有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张一鸣一直笔耕不辍,开设个人公众号多年,拥有40余万粉丝,其公众号通过发布法律文章、案例分析、行业动态以及自身参与的社会活动等,展示了他对法律领域的深刻理解和切身体悟,受到许多业界同仁及读者朋友的赞赏与喜爱。
将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地融入到法律制度中,需要充分体现民意和民主。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并在立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从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公布、审议到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民意的诉求。
首先,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草案公布阶段,广泛征求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这使得立法过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确保立法工作符合民意。
其次,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过程充分尊重了宪法和法治原则,确保了法律的制定不违背国家的基本法规和法治精神,符合我国宪法精神。通过立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有助于巩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激发全体人民的爱国信仰。
再次,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此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制度化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效果的提升。
此外,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中,一方面有助于全面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另一方面也为全体人民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从立法过程来看,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民意的诉求。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全体人民的爱国情怀,还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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