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资讯|我所刑事辩护部为宋某寻衅滋事案成功争取缓刑

来源:本站日期:2022-07-26 16:19:42

近日,由本所刑事辩护部承办的一起寻衅滋事案,成功为被告人宋某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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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宋某与王某系西北轻工业市场物流从业人员,各自经营物流站点负责配送货物,双方为竞争对手,经常发生口角,矛盾较深。2017年夏天,因他人的货车堵住了宋某门店卸货位置,宋某误以为是王某故意为之,加上中午和朋友喝了酒,一时激动愤怒,借着酒劲到王某店门前又吵又骂,双方很快发生争执。王某店里有三个人,宋某见自己占了下风,遂打电话叫来同乡朋友,双方厮打起来。殴打之中宋某将王某踹倒后踢其面部,致王某门牙横断,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后宋某妻子主动协商调解,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过大,始终未达成一致,宋某因惧怕受到刑事处罚和高额赔偿于2017年9月潜逃至河南省某地。
在外潜逃两年多后,因无法忍受内心的煎熬,在宋某哥哥和家人的劝导下,于2021年8月前往西安市新城分局主动投案,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宋某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本案由张一鸣律师具体指导,由杨鹤律师、姜观旭实习律师担任宋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杨鹤律师分析本案主要原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在赔偿数额方面差距过大,被害人以刑事责任要挟对方,被告人觉得对方漫天要价。同时被告人对于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一直不太了解,担心自己就算如实供述案情也不会争取到宽大处理。在了解双方当事人主要矛盾后,杨律师一直奔走在与被害人协商化解矛盾和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路上。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最终在开庭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王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宋某也在杨律师耐心劝导下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悔过书,里面详细记载了当时的案发经过,诚恳的表达了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表示自己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改造,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判决结果

最终,新城区人民法院在考虑到宋某家庭困难,是家里唯一劳动力,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

案件心得

杨鹤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快速抓住案件关键重点,耐心向被告人普及法律知识,尽全力与被害人协商和解,尤其是不到最后不轻言放弃的精神值得年轻律师学习。为杨鹤律师的敬业精神点赞!愿宋某吸取教训早日回归社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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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电话:15029615999

 本案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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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鹤律师


杨鹤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社会职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擅长业务: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寄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电话:1980298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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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观旭实习律师


姜观旭,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湖南邵阳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擅长业务:主持调解、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寄语:我将用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

电话:17772971928、153892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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