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被柴静的《穹顶之下》刷屏了。尽管舆论的声音褒贬不一,但是抛开那些阴谋论、动机论,我们无法忽视的是它的影响力。雾霾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我们从未如此深刻地认识到,在穹顶之下,我们的呼吸之间,存在着那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其实,这层阴影存在已久,但是避而不谈,妥协无奈成了我们的常态。于是,《穹顶之下》就成了现实版的《皇帝的新装》,挺身而出的柴静,成了童话里的那个孩子,捅破那层封尘的纸,把真相和事实赤裸裸摆在我们面前。
通过《穹顶之下》,我们认识到了什么是雾霾,它来自哪里?形成的原因除了国家过度追求GDP而忽略环境,执政的无能、无力,能源体制的弊端外,最让我们法律人痛心疾首的是我国法律的形同虚设。我们不得不在这种困境下,反思环保立法和执法的不足。
纪录片中,让人印象深刻的是,那些真心想搞环保的企业因为搞环保而不得不加大投入,生产成本因此加大,导致产品的价格上升。反观那些污染企业,因为不搞环保则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导致产品的价格更具竞争力,迫使环保企业走上倾家荡产的不归路。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一些企业对法律不屑一顾。同时,也暴露出了执法的无力。正如那位造假车企的负责人所说:“如果环保部能够去执法,去抓那些造假的车辆的话,我保证第二天就生产真的。”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严格的去执行法律,那么环保企业也不会陷于如此尴尬的局面。
那么环保部门为何不执法呢?因为环保部门也尴尬。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责任主体的规定模糊,仅仅规定了一个“有执法权”的人去做,但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于是,造成了环保部门“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尴尬。各个执法部门推脱责任,怠于执法。最终,污染企业就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要治理环境污染,我们必须要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有法可依了以后,也要做到有法必依。如记录片里所说: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我们有法可依了以后,只有执法部门真正执行了,才能发挥法律的最大作用,而不是一纸空文。
同时,我们要加大惩罚力度。由于违法的成本低,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排污费,也不去治理。如果能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也许可以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以美国加州为例,为了治理污染,加州不得不制定最严格的新车机动车标准,环保部门有权力抽查任何新车,可从用户手中直接抽查十二万英里之内的在用车,一旦发现厂家违规,要从出厂当天开始,每一天罚两万五千美元。环保部门有权力要求车企,召回全部问题车辆。这种高额的罚款促使了企业和车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最后,我们要扩大环境保护的参与主体。在今年之前,我国的公益组织并不具备司法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当时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有关组织才可以提起诉讼,至于谁是这个有关组织,没人知道。所幸的是,我们1月1日开始施行新环保法规定,只要你从事环境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你就可以承担这个诉讼主体的资格。自此,我国的七百多家环保组织都可以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的事业中。往后,我们将会更大范围地夸大参与范围,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环保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