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杨娜、齐翠玲律师受托代理王某(化名)诉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一案,该案在我所律师的努力和与办案法官充分沟通下,最后,法院采纳律师法律意见,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背景
原告王某系中铁某公司随队医生。2022年4月,其乘车从该公司几内亚某项目部营地前往其他营地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曾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仅认定了王某腰椎骨折属于工伤,未对其胸骨骨折和脊柱侧弯进行工伤确认。王某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遂委托我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人社局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进行认定。
办案经过
我所杨娜、齐翠玲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案件情况深入考察,通过了解事故发生现场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在几内亚及回国后的住院病历,再与当事人王某多次深入沟通后,全面了解事实经过,确定争议焦点和案件思路以及具体的措施安排。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胸骨骨折和脊柱侧弯与在几内亚发生的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在确定争议焦点和代理思路后,立案时律师积极与办理案件法官充分沟通,说明了本案中存在的实质性矛盾问题,希望法官在还原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希望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4年11月1日,人社局重新作出了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追加了胸骨骨折和脊柱侧弯等工伤部位。
本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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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聂晶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