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互殴案件,我所律师团队作正当防卫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来源:本站日期:2024-12-16 16:44:05

近日,张一鸣律师、刘晟辛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W某亲属的委托,作为其被指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公安局作出了对W某刑事拘留的决定,经过两位律师认真负责的研究案情,认定该起案件嫌疑人存在正当防卫情节,后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犯罪嫌疑人亲属送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

1.jpg

基本案情:

嫌疑人W某系高三在校学生,受害人与嫌疑人系同学关系,因琐事发生口角致二人在学校走廊内互殴,二人均有受伤。因受害人伤情较重,嫌疑人家属积极赔偿,但因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后嫌疑人家属报警处理。嫌疑人遂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一鸣律师、刘晟辛律师在仔细观看视频资料、了解基本情况之后,在短时间作出辩护决策。委托当日便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安抚情绪。委托第二日便前往公安局递交辩护意见,申请取保。得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二位律师又马不停蹄前往检察院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案情,提交材料。经过争分夺秒地努力,不懈地沟通调解,最终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释放了犯罪嫌疑人。

律师意见:

根据本案案情,嫌疑人与受害人系同学关系,并无多大仇怨,系年轻气盛因口角打闹,监控显示受害人先用手指嫌疑人,后动手掐其脖子,扇嫌疑人巴掌,嫌疑人才还手,后二人扭打到一处后被分开,二人因此均有受伤。本案嫌疑人因与同学发生口角互殴致其受伤,其主观上因被辱骂、被打而产生反抗的心理,无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客观上也是反抗对方的侵犯,并非故意损害对方权益,故辩护人认为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认为,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小,无羁押之必要,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明显过重。嫌疑人日常表现良好,受害人受伤就医时嫌疑人家属也积极陪同并支付医疗费等。辩护人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法条解析:

【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作为辩护人要善于利用这一措施,维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使其免受羁押之苦。

本案代理律师

2.png

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电话:15029615999

3.jpg
刘晟辛律师
刘晟辛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社会职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妇女联合会特约律师
擅长业务: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公司治理与融资设计、土地一二级开发。
寄语:暴悍勇力之属为之化而愿,旁辟曲私之属为之化而公,矜纠收繚之属为之化而调,夫是之谓大化至一。

电话:13379035586

END

作者:冯天娇 实习律师 

审核:聂晶晶律师

瑞 森 法 语:权利和义务就是得到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