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成功案例 | 张一鸣律师团队所承办的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释放

来源:本站日期:2023-10-30 11:52:12

近日,张一鸣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当事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律师团队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李某通过Boss直聘入职西安市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办公租房,由公司销售部人员邀约对接客户,股东和经理负责与具体客户进行签约。李某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对接。之后,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侦查,嫌疑人李某被刑事拘留。
法律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从目前了解的案件事实和案件本身所能造成的社会危险性来看,可不予逮捕,恳请贵院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具体如下:
一、李某此前没有犯罪记录或治安拘留处罚,系初犯、偶犯,其在犯罪活动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其主观恶性小。
根据李某本人陈述,其在此次犯罪活动中,负责邀约对接客户,不参与后续的行为,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李某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李某并非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犯罪,其仅是按照公司的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亦无受到过治安拘留处罚,主观恶性较小。
二、李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
李某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主动交代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辩护人在会见李某时,其向辩护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自愿将其犯罪所得退赔退赃,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希望办案机关能从轻处理,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李某所涉嫌的并非暴力性犯罪,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羁押方式也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
李某涉嫌的合同诈骗罪并非暴力型犯罪,其本人也无刑事前科和受到过治安拘留,其能够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险性的可能性较低。同时,此次犯罪是因其法律意识淡薄才被卷入刑事案件,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综上,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同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第(二)(五)项之规定,辩护人恳请贵院根据李某符合以上条款所规定的情形,给予李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作出对李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终,检察了张一鸣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李某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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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指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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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电话:15029615999
本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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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晟辛律师
刘晟辛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社会职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妇女联合会特约律师
擅长业务: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公司治理与融资设计、土地一二级开发。
寄语:暴悍勇力之属为之化而愿,旁辟曲私之属为之化而公,矜纠收繚之属为之化而调,夫是之谓大化至一。

电话:1337903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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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秀琴律师

贾秀琴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擅长业务:民商事、刑事、建设工程等领域。
寄语: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电话:17749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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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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