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的规定,结合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入册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陕西安康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陕西智圣律师事务所3、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4、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5、陕西贤业律师事务所6、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7、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8、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9、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10、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11、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12、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1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4、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5、陕西甲申清算有限公司16、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17、陕西三联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19、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20、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21、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22、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23、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24、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25、陕西润慈律师事务所26、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27、陕西华鼎元通清算管理有限公司28、陕西一得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29、陕西立新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30、陕西汲明福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31、汉中天海康破产清算有限公司3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33、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3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35、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公示期为10日,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反映。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三桥头黄沟路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电话:0915-3832419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END来源:安康中院民三庭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审核:聂晶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