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案例 |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分析

来源:本站日期:2023-04-26 15:07:46

*年*月*日凌晨,A驾驶小汽车,在*小区附近,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A血醇浓度为205.31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拘役三个月又十五天。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委托霍焱律师、孙晓斐律师为A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翻阅案件证据材料,多次与A会见复盘案发期间经过,与检察官、法官沟通,联系A家属提交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

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对A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

A已经羁押三十四天,对这一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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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本案辩护词:

A涉嫌危险驾驶罪一审阶段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A家属的委托,指派霍焱、孙晓斐律师担任被告人A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就本案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对被告人A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鉴于本案被告人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具体如下:

一、A系短距离行驶。

**年*月*日是周**,A驾驶***号******车,车辆当天限号。根据A的代驾记录显示,**年*月*日*:*,A代驾记录终点显示是在 “*********”。A吃饭地点是在******街的“********店”。A从停车点将车辆行驶至********小区地下停车场距离短,仅有二三百米左右。

二、A身患******,不适合长期关押。

A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住院治疗,经诊断确认A患有*******、*******、*****。出院医嘱:***********。A自**年*月*日被羁押之日起,就一直在******看病治疗、长期服药。A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长期羁押关押。

三、A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并已实际缴纳。

A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并已实际缴纳。同时,A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又系初犯、偶犯。A挪车时间是凌晨,由于夜深且冬季天气寒冷,路上几乎无行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低,且A并未发生交通事故。A自称“在看到民警查车后便缓慢的停靠下车,在未吹气测试就承认自己喝酒,并主动测试血液酒精度”,这一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公司评价A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A案发前从未因饮酒被处罚。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在笔录里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前后描述一致。

为使A彻底悔过自新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其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弥补其犯下的错误,恳请法院能够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充分从轻处罚原则,在量刑上对A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对A的量刑在拘役两个月以内。

此致

*********人民法院

霍焱、孙晓斐

*****年*月*日

本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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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焱律师

霍焱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高级工程师,1994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取得机械制造工程学士学位。1996年赴德深造一年,回国后继续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土学位。2011年5月在北京参加由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组织的,全国第一期高级律师训班圆满结业并获结业证书。
社会职务: 西安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擅长业务:执业十几年以来先后为我市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百余件。对现代企业制度有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的非诉讼和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擅长代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经济合同、股权转让、金融担保等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辩护。被西安电视台法制术目评为为民解忧,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寄语:仅仅熟知法律是永远成不了好律师的,好律师更应是能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的高手。做事先做人
电话:13609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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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斐律师

孙晓斐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
擅长业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寄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做到细致入微。
电话:17782611108

END

作者:孙晓斐律师(霍焱团队执业律师)

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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