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成功案例 | 沈某被起诉强奸未遂,律师以强奸中止辩护助其获轻判

来源:本站日期:2022-12-29 14:17:48

【案件简况】

被告人沈某,男,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2年7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XX看守所。

辩护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张一鸣律师、杨鹤律师。

西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某犯强奸罪,于2022年10月26日提起公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2年7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沈某与朋友冯某某、乔某某及被害人高某某(女)饮酒后借宿于乔某某家(位于西安市XX小区)中。被害人高某某给沈某送被褥时,沈某将高某某压在床上亲吻、抚摸,并撕扯高某某衣裤,欲发生性关系,在高某某强烈反抗后中止了强奸行为。

事发后,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沈某的委托,指派张一鸣律师、杨鹤律师担任其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核对,现根据相关事实与法律就量刑提出以下意见:

被告人认罪认罚,系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奸污被害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西安市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在被害人反抗后能够停止其罪行,系犯罪中止,且让被害人报警后留于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视为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六日。即自2022年7月25日起执行至2023年7月18日止。)

【案件点评】

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案嫌疑人有犯罪中止的情节、认罪伏法,律师以强奸中止辩护助其获得了轻判,本案实现了有效辩护。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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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房屋征收与拆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电话:1502961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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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鹤律师

杨鹤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社会职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擅长业务: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寄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电话:1980298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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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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