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况】
被告人沈某,男,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2年7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XX看守所。
辩护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张一鸣律师、杨鹤律师。
西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某犯强奸罪,于2022年10月26日提起公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2年7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沈某与朋友冯某某、乔某某及被害人高某某(女)饮酒后借宿于乔某某家(位于西安市XX小区)中。被害人高某某给沈某送被褥时,沈某将高某某压在床上亲吻、抚摸,并撕扯高某某衣裤,欲发生性关系,在高某某强烈反抗后中止了强奸行为。
事发后,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沈某的委托,指派张一鸣律师、杨鹤律师担任其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核对,现根据相关事实与法律就量刑提出以下意见:
被告人认罪认罚,系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奸污被害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西安市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在被害人反抗后能够停止其罪行,系犯罪中止,且让被害人报警后留于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视为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六日。即自2022年7月25日起执行至2023年7月18日止。)
【案件点评】
本案辩护律师

张一鸣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房屋征收与拆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杨鹤律师
杨鹤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社会职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擅长业务: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寄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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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