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系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与某酒店协商对酒店内的洗车台进行改造,并组织施工人员推进该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施工所需的冲击夯需要用电,一工人在使用冲击夯进行作业的过程中突发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程某明知其所组织的施工人员没有相关电工资质并未对工人接电的行为进行劝阻,亦未严格要求工人使用冲击夯时穿戴绝缘防护工作,也未对冲击夯进行漏电检测,最终导致工人电击身亡。检察院指控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张一鸣、杨鹤律师担任程某的辩护人。在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张一鸣、杨鹤律师对量刑提出了辩护意见,本案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待,属于多因一果。程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救治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希望司法机关对程某从轻处罚。碑林区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采纳了张一鸣、杨鹤律师所提出的多因一果、程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救助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全部辩护意见,对程某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本案辩护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电话:15029615999

杨鹤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社会职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