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的快递收到了吗?
疫情当前
各地纷纷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一定程度上对快递的接收
产生了影响
快递丢失、损毁现象偶有发生
快递丢失后
谁应担责?
应该如何赔偿?
代收人保管过程中无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事例中,快递公司在与小刘电话联系后,根据小刘的指示将包裹交给了门岗保安老王,老王代小刘进行了签收,快递公司已经完成了快递工作的主要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仅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刘在快件签收后又因为快件遗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小刘通过电话委托保安老王签收快件,老王按照小刘的要求签收后,其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 小刘认为老王在签收后应该妥善保管包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属于无偿保管的,保管人只有在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老王将包裹放在保安岗亭,并电话告知小刘其近期要轮休,让其尽快取走包裹,不应认为老王有重大过失,因此小刘要求保安老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也没有依据。
擅放代收点,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应担责 随着疫情发展,各社区普遍采取了限制人员出入和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比如禁止快递员进入小区送货上门,接收快递只能在小区门口进行。 有些物业考虑到业主接收快递的需求,会在小区门口设立快递柜或代收点。而快递员们为了赶时间,大多数会选择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而不是等待客户亲自取件,由此快递丢失现象多发。 快递员是否有权未经允许就可将快递存放于快递柜、代收点呢? 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快递员在向快递柜或代收点投放快递时,应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通知收件人,经过收件人同意后,再进行投放。 如果快递没有经过当面验收而出现了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收件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此前没有投保,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相应赔偿,快递公司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未保价物品丢失,消费者主张按实际价值赔偿需承担举证责任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王先生托运的物品安全运至约定地点的义务。 现快递公司运输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律师提示
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完整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货物运输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一旦发生争议,保价物品的赔偿数额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