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金融机构在借新还旧中新设的财产担保不在破产撤销行为之列 | 瑞森原创

来源:本站日期:2021-06-06 20:05:56

导语: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可撤销期间内在签订主合同时一并签订抵押等财产担保从合同的,不在可撤销行为之列,因其不是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具有改善某一债权人原有清偿地位的不公平性质,而且抵押等担保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债权人决定签订主合同的对价利益和必要保障(即如果没有担保,债权人可能不愿签订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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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森 法 语:权利和义务就是得到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