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我所律师团队为客户争取到108万工程款及利息

来源:本站日期:2024-10-23 16:32:04

建工胜诉案例:没签合同+没有资料的“小型包工头”如何要回工程款?诉讼策略为佯攻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用破碎的证据复原事实原本,顶住压力,完成对承包人最终击杀。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张一鸣律师团队的温少华律师、曹静律师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收到胜诉判决,为客户争取到108万工程款及利息,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客户对这个结果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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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及难点

2017年11月原告进场施工并于2018年4月依约完工交付给被告一,双方之间口头约定了工期、由原告包工包料以及被告一的管理费,目前工程投入使用多年,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工程款后再未支付任何款项,也未兑现补签合同的承诺,双方就工程价款进行了确认,被告一承认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但仍拒绝支付。被告二作为施工总承包方也应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难点在于未签订书面的合同,施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亦无,原告仅能提供11段通话录音、项目审核表、10万付款交易明细且为被告员工个人账户、现场施工照片及案涉工程线路图等。因此,用破碎的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一就案涉工程分包事宜进行了磋商,并且原告已实际履行了案涉工程,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原告具备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则变得尤为困难。

诉讼策略及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随即展开工作,梳理案件情况,经过反复沟通、认真梳理证据搭建证据链条,向法院申请调取两被告之间的案卷材料和庭审笔录,力求不放过与案情相关的蛛丝马迹,多次前往案涉工程现场,深入了解原告施工现场情况,申请多位证人出庭作证,力争还原案件事实。经两次开庭调查,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人等,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一就案涉工程分包事宜进行了磋商,并且原告已经实际履行了案涉工程施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原告不具备施工资质,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无效,原告具备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且已完成案涉工程,法院对原告诉求予以支持。

诉讼案件不到最后一刻不会知道判决结果是什么,庭审效果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变法官的内心确信,最终扭转不利局面,得到满意的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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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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