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生命权纠纷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本站日期:2024-06-25 15:30:36

案件背景:

2019年,某发包方与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约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全部损失。协议签订后,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自行招揽包括G某在内的六名工人进行施工。2019年9月,G某在二层建筑楼顶施工时,屋顶彩钢瓦坍塌,导致G某从二层屋顶摔下,随即送往医院救治。由于闭合性颅脑损伤等症状,G某临床死亡。

承办过程:

我所张一鸣律师、刘晟辛律师接受G某亲属委托后,立即组成办案小组,以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娴熟的法律技巧,协助客户厘清事实,严谨而准确地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变换诉讼策略。一审法院酌定G某自担 20%的责任,承包方负担50%的责任,发包方负担30%的责任。

之后,三方都提出了上诉,承包方提出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发包方赔偿G某亲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与停尸费共 541210.25 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发包方及G某亲属承担。我方提出:承包方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承包方未登记基本用工信息,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此外发包方与承包方皆有隐瞒死者信息的可能性。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找到G某亲属,尽到人道主义关怀义务,给其家属造成极大伤害,故应当驳回承包方上诉请求。

发包方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G某亲属要求其公司赔偿的全部诉请;2.撤销原判,改判承包方承担80%的责任。3.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G某亲属及承包方承担。我方提出:发包方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发包方案涉房屋年久失修,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且在施工前未尽到选任义务,致使错误选择不具备相关资格资质的承包方进场施工,故发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各方当事人过错大小,结合本案实际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担30%、50%赔偿责任,裁量得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得益于张一鸣律师团队充分的庭前准备及精彩的庭审抗辩风采,成功帮助当事人赢得胜诉。办案过程中,张一鸣律师充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以细致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像G某这样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非常多,他们往往都是由熟人介绍到包工头承揽的项目工地干活,但他们对工地项目的发包、分包情况可能都不清楚,甚至连包工头是谁可能都搞不清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伤者维权也非常困难。所以,在处理这一类型案件时,我们律师会先根据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这些由包工头找来工地做事的工人,跟包工头成立直接雇佣关系,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一旦包工头的雇员在工作时受伤,发包单位需要与包工头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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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电话:1502961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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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晟辛律师
刘晟辛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社会职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妇女联合会特约律师
擅长业务: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公司治理与融资设计、土地一二级开发。
寄语:暴悍勇力之属为之化而愿,旁辟曲私之属为之化而公,矜纠收繚之属为之化而调,夫是之谓大化至一。

电话:1337903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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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瑞 森 法 语:权利和义务就是得到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