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C某驾驶出租车沿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行驶时,与被害人N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N某受伤,被告人C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2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被害人N某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交通事故书认定被告人C某负主要责任,被害人N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案发时被害人N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被害人系交通事故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外伤对死亡参与度为100%。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张一鸣律师接受委托,担任C某的辩护律师。张一鸣律师在接受C某委托后,立即着手研究案卷,分析相关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为出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C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C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一审判决公布后,张一鸣律师立即协助被告人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二审开庭时,张一鸣律师提出,被告人C某未超速行驶,被害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原审证据不足。其次,原审法院加重处罚的处理不当,希望二审对C某改判缓刑。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C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条件,依法对C某适用缓刑,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张一鸣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树立了一个交通肇事罪二审改判缓刑的成功案例,此案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兼顾了被告人的合法诉求,给原本冰冷的刑事判决增添一份人性的温暖。庭审中,检察员、法官都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实事求是,在此深表敬意和谢意。
END 审核:聂晶晶律师